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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承德人大工作》12期
2018-07-02 17:45:12

第12期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8年5月25日

 

内 容 提 要

 

重要活动

韩福才到宽城调研重点项目和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 ………… 郎冠华()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 刘英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伟走访贫困户和包联企业 ……………… 冯  琦()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

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 高立强()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班开班 ………………………… 李  颖()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组织开展

“魅力承德先锋行”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 赵淑芬()

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

“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 ……………… 刘英伟()

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 ………………………………… 刘英伟()

工作研究

关于县乡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 周亚丽()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 刘玉红  祁  林()

县区工作

营子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 …………………… 王志伟()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 于景海()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扶贫政策专题培训 ………………… 王  东()

经验交流

树立人大新形象  展现监督新作为 ……………………………… 刘  伟()

特约研究员之声

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 ……………………………………………… 付文亮()

府院之窗

营子区法院实现网上办案提高办案水平………………… 肖永平  庄田田()

兴隆县法院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刘振宇()

简  讯

滦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等3则 ………………………………… ()

 

 

  

重要活动

搜索

 

韩福才到宽城调研重点项目和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

 

5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福才到宽城就重点项目和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门玉生,宽城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韩福才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宽城高锶矿泉水开发项目和镕冠高铁大截面车体专用板生产项目,每到一处,韩福才都与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细致交流,详细了解项目投资、规划、工程进展等情况及企业中远期规划、在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韩福才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双创双服”活动为抓手,坚定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努力为项目建设创造最优环境。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积极促进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

韩福才一行还深入到城区街道办事处代表之家、宽城镇代表之家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详细询问代表履职和代表之家建设运行情况,并召开了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就县乡人大工作开展和建设听取汇报、广泛交流、深入探讨、征求意见和建议。

韩福才对宽城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宽城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制定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有很多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就做好今后工作韩福才强调:要结合自身特点,在探索中前行,不断总结提高,在认真做好常规工作之外,要突出抓好“代表之家”建设工作,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和创新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建设,丰富和完善代表之家的内涵,发挥好代表之家的作用,倾听群众心声,落实群众诉求,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郎冠华)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5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韩福才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素芝、孔庆龙、李伟、丁然、李兴臣,党组成员邢书印、张树民,秘书长门玉生出席会议,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机关各室委主要负责人、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和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传达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问题的通报和市纪委关于2018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查纠“四风”问题情况的通报,研究讨论《关于转变作风严格规范“三查(察)”活动的意见(草案)》,听取了机关三个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副主任丁然对三个工作委员会工作进行了点评。

会上,韩福才强调,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是一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提升常委会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的长期性、系统性、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意义,自觉端正学风,严格执行机关学习制度,通过个人自学、集体研学、实地践学、网络导学、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和自觉,不断把学习型机关建设引向深入。

韩福才强调,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纠“四风”、转作风作出明确规定。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党章党规党纪,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彻底肃清周本顺、杨崇勇、张杰辉等人恶劣影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韩福才强调,要加强工作督导落实。重点是一项活动:“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两项专题询问:对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造林绿化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三项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历史街区保护开展立法工作;四项深改任务: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承德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监督检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各位分管副主任及机关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施步骤,强化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按规定要求高标准完成。特别是“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市委给予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周仲明同志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各位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把活动开展的有特色,有亮点,力争在全国人大系统范围内打造典型、树立标杆,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英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伟走访贫困户和包联企业

 

5月16—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伟到平泉市松树台乡苏杖子社区3户贫困户家中实地了解精准扶贫工作;到承德县参观金龙输送机厂生产车间和天成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科院纳米涂层绿色印刷版材生产线项目,听取了企业生产销售、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探讨协调解决办法。平泉市、承德县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走访。

李伟对平泉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市人民银行驻村工作组“舍小家、为大家”,心系百姓、积极作为,夯实精准扶贫、聚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成绩和工作状态给予高度评价。针对做好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指出,要从更高层面上认真领会脱贫攻坚战的历史责任,在认识上不能放松;要真抓实干,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要求,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和既定目标;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小康的攻坚期,更要严谨、规范,不能出现违反政策规定问题。

李伟强调,发展是永恒的主题,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围绕企业发展,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加强沟通,全力以赴支持企业发展。企业要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提质增效;要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拓宽发展路径,注重行稳致远,将品牌做大做强;要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实现自身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冯  琦)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

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贯彻实施,5月16日至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兴臣、孔庆龙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宽城、平泉、双桥的喜峰口、泽州园、皮影戏剧团、避暑山庄、小布达拉宫、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就文物保护、馆藏文物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市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在落实“一法一办法”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作为,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和文物工作“五纳入”要求,加强了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增强了文物保护意识。同时,检查组指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着投入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检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全民保护文物、重视文物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文物保护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筹备设立文物保护基金会,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解决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确保文保单位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文物安全隐患,提高执法能力,严查文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要勇于探索文物保护新机制,整合文物保护资金和文物资源,为珍贵文物提供更好的保存和展示管理;要加强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博物馆建设步伐,将承德丰富的、优秀的文物资源向全世界展现。                                     (高立强)

 

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班开班

5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班在浙江大学全国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开班。市级人大代表小组的组长、业务骨干和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兴臣出席开班仪式,并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提出具体意见。

李兴臣要求,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努力开拓代表小组活动的新局面。要以学修身、以学立德、以学求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习的态度、内容和方法上做到“勤学、博学、善学”。代表小组长要带头学,要充分利用这次集中学习的机会,一方面注意学习领会专家教授传授的人大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方面,要加强横向沟通交流,从交流中体会新意,结合工作实际,边学边思,学用结合,拓宽工作思路,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李兴臣指出,要统一思想,找准定位,切实担负起代表小组长的重要职责。代表小组长要有工作热情,有自觉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好代表小组“领头雁”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代表小组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兴臣强调,要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既要紧扣承德发展大局,又要贴近民生民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将调研和履职的成果转化为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代表活动实效。目前,“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系列活动已在全市各县(市、区)、自治县范围内启动开展,各代表小组要根据活动内容,结合学习成果,积极响应,组织动员全体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展现新时代代表履职尽责、服务社会的新风采。                               (李  颖)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组织开展

“魅力承德先锋行”党员志愿者进社区活动

 

为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引导机关党员增强“四个意识”,服务基层群众,密切党群关系,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志愿者走进世纪城社区,协助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组织了一场“感恩亲情、传承家风、共创文明”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志愿者们还在演出现场为广大社区居民发放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白纸”、“开展集中整治‘双违’攻坚行动工作的通告”等宣传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

通过开展此项贴近实际、广泛参与的志愿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党员的服务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                                               (赵淑芬)

 

脱贫攻坚再聚力  人大代表展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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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

 

5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韩福才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素芝、孔庆龙、李伟、丁然、李兴臣,党组成员邢书印、张树民,秘书长门玉生出席了会议。

会议强调,市委对“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周仲明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挥代表作用,展现代表风采。

会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承德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全市上下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到2020年,实现彻底脱贫,全面小康,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发挥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投入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上来,是当务之急,也是现实所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市委的意见和安排部署,开展“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脱贫攻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力服务好这一最大的民生工程,为市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提供一个发挥作用的载体,搭建一个展现风采的平台。

会议要求,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把活动开展的有特色、有亮点,力争在全国人大系统范围内打造典型、树立标杆,为全市脱贫摘帽、全面小康,加快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机关各室委主要负责人、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刘英伟)

 

聚力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在行动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新闻发布会

 

按照市委总体部署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5月到2019年底,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为进一步浓厚活动的社会氛围,掀起活动高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素芝就有关活动意义、目标任务、方法举措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王素芝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承德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全市上下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当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当好脱贫攻坚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担当者。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脱贫攻坚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力服务好这一最大的民生工程,为市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提供一个发挥作用的载体,搭建一个展现风采的平台。市委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再聚力、人大代表展风采”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周仲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对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

王素芝强调,此项活动是市委交给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此项活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确定“六个一”目标任务,对市人大代表提出“11123”任务要求,明确围绕“四个民心”,在“四个方面”展示代表风采的活动内容,细化、实化各个阶段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设立领导小组,建立活动台帐,制定了月督导、季检查、年考核工作机制,代表提出有关脱贫攻坚方面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分级交办、专门处理,重点督办、限时反馈。同时,编印活动简报,利用电视台、报刊、各级人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在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影响和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社会资源主动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

王素芝指出,市委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主战场,发挥作用、展现风采。建议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参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活动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具体方案。希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真抓实干,团结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把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活动规定任务。各级人大代表要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当好代表为人民”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全部智慧和力量,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刘英伟)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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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乡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周亚丽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群体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2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针对我县县乡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监督议题,持续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急需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一、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需加强。食品安全涉及生产、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部门涉及农牧、市场监督、卫生、交通等部门,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到位现象,监督执法合力不强,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近年来,出现了小餐桌、农村红白喜事包桌、网上订餐等新业态。有的没有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对其监管难度较大,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二)有的食品经营者主体意识不强。一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二是部分小商店、农村小卖部安全意识不强,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个别存在。三是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四是健康体检不到位,有的没有全员体检,只是部分人员进行了体检办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三)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干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深、不透。由于遵法守法意识还不够自觉等原因,监管薄弱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仍需加强。

二、几点建议

(一)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基层、深入民心,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示消费者应注意的食品不安全风险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坚决杜绝消费高风险食品,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就其现场布局、设施设备、人员条件等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验收,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非法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小餐桌、农村红白喜事包桌、网上订餐等新业态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三)构建信息平台,筑好安全防护。一方面要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互相交流通报,加强沟通协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动态管理,共同筑好食品安全监管的“防火墙”。另一方面各级媒体要引导群众加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来,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作者为宽城满族自治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浅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刘玉红  祁  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强对其监督不仅可以约束决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还可以弥补现阶段法条中的空白,减少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经过修订之后,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羁押代替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至使刑事执行监督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影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效果。本文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为加强和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检察工作、健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提供参考。

一、当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定机关不及时告知,监督缺乏信息来源。这是导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无法发挥功效的最大问题,纵观《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规定》,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检察机关,也没有规定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应当告知检察机关,导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情况无法掌握,自然也就监督无门了。

(二)决定机关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虽然刑事诉讼法与公安部规定均明确了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家属,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办案部门不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有些是办案部门考虑案件侦查的特殊性不通知家属,而有些确是应当通知家属的案件,被监视居住人也提供了家属的联系方式,办案机关却没有通知或不及时通知。

(三)执行的场所不合理,存在办案隐患。在刑事执行检察中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选择较为随意,多数执行机关会选择在宾馆、救助站等地点执行,虽然这些地点具备了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但是因为场所较为开放,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及监管监控、医疗条件,难以防止被监视居住人自伤、自残的风险,也难以应对突发疾病等情况,且这些场所出入人员混杂,容易发生串供、通风报信等问题。而有些地方的执行机关则专门修建了一个固定居所用来监视居住,专门修建固定的居所十分不可取,专门修建后的居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呢?这只会成为看守所之外的另一个羁押场所,而公安机关也会将其变成办案场所,这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要求。若是在专门修建的固定居所内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缺乏相应的机关进行监督,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保障,刑讯逼供、变相羁押的可能性也将增大。

(四)执行主体不合理,权责不清晰。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可以发现,在对被监视居住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很多公安机关以警力不足为由不亲自执行,因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长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又需要配置最少2名民警进行监视,需要耗费一定的警力,所以公安机关往往会委托其他机关或者人员代为执行,比如社保队员、护工、居委会等,这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问题发生时也会导致权责不清。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措施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无论是《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还是《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都比较笼统。《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没有涉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应当受到检察机关监督这一内容,仅靠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或者是部分地方检察机关探索制定的一些办法进行监督,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才能更为严谨,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才能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决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批准程序。《刑事诉讼法》第73条仅规定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对于因无固定住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并没有规定需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缺少外部权利的监督,很可能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所以有必要对所有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增加审批制度,对于公安机关报请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滥用和误用,也有利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获取信息。

(三)明确建立公检两家信息互通机制、文书送达制度。目前《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没有提到公安机关在决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应当将决定、执行的相关文书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导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执法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最高层面上进一步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信息互通机制,确保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同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解决执行监督缺失或滞后的问题。

(四)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和执行主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和执行主体问题,应当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好的地点是第三方管理经营的正规酒店、宾馆等场所,并对这些场所进行安全改造,增设监控视频、医疗设施等,使之能符合执行场所的法律要求。在执行主体上,明确执行主体应为公安机关的民警,并明确执行时的人数和要求,减少社保队员、护工、居委会等的代执行,保证执行活动的合法有效。

(五)细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内容、方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主要是为了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监督内容除了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五种情形外,还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指定的居所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执行的主体是否合法、对于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强制程度是否合适等做到全面监督。同时,应当细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的方式。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除了巡视检察、询问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调阅卷宗外,还可以通过回看录像检察执行情况、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是否遵守规定、执行机关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等;检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身体情况,检察其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是否有自伤自残行为等;调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卷宗、询问办案机关,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否合规,后续刑期的折抵是否正确等。    (作者单位:承德县检察院)

 

县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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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学习《宪法修正案》

 

5月15日,营子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学习,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军,副主任李瑞民、周辅民、邓会民、孙树军,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参加了学习。

学习围绕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背景,宪法修正案彰显了“四个自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及亮点,宪法修正案的历史意义,如何贯彻落实宪法等内容开展。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宪法修改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王军就《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强调:一要尊崇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权力来源于宪法法律,权力受宪法法律约束,严守权力边界,规范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监督。作为普通公民更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二要学习宪法,把握宪法精神实质。学习掌握宪法,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学习宪法文本,精读宪法序言和条文,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宪法的基本精神。要把学习宪法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的历史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宪法的深厚根基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宪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三要宣传宪法,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要深入推进宪法学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与七五普法规划有机结合,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在融入结合上出成效,切实学深弄通悟透。要紧密结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解读好宪法的精神、原则、要义,解读好宪法所规定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宣传宪法精神,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不断增强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为推动依法治区进程凝心聚力。                                              (王志伟)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到县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分层次召开院领导班子成员座谈会、员额法官检察官座谈会和未入额人员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重点了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落实、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一管理情况。

调研组认为,县法院、检察院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与要求,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工作。针对少数司法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认识不到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系统学习培训不充分等困难和问题,调研组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不断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要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各类人员管理,配齐配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多渠道化解人案矛盾;三要健全完善审判检察业务规范运行体系和办案监督机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实现权责有机统一;四要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法官检察官司法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五要积极主动向上级院汇报沟通,解决好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与行政职级的对应关系不明确问题。      (于景海)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扶贫政策专题培训

 

近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对当前扶贫政策进行专题培训,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省贫困人口退出指标、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进行,对县委县政府全县脱贫攻坚总体方案,进一步落实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政策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四个支撑性文件和交通、文旅等十四个部门制定的具体落实方案的“1+4+14”政策方案体系进行了讲解,并进行了问答交流,为进一步开展好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王  东)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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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人大新形象  展现监督新作为

 

刘  伟

 

县乡处在我国政权组织体系的最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县级人大常委会作为最基层的人大常委会,其工作状况、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信任度、满意度。人大工作越往下,监督工作就越重要。2016年以来,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驰而不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作风建设有新进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人大监督工作有新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县委年度工作重点,实施重点监督、热点监督、深层监督、延伸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助推经济健康发展。突出对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工作监督,专题听取人大批复的重点投融资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依法审查批准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查监督。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同政府沟通意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司法环境。二是助推环境持续改善。着眼农村垃圾治理,强化环保工作监督,就农村垃圾处理进行调研。着眼全县教育发展,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的监督,有效解决县城内中小学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食品安全等问题。着眼水资源保护,强化水环境治理的监督,有效解决水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三是助推精准扶贫攻坚。常委会党组针对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及时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迅速深入联系乡镇监督检查抓落实,调研指导抓落实,为做好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县委充分肯定人大工作并在全县推广。四是助推全面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既监督法律实施,又监督工作落实;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围绕立案、刑事审判、刑事侦查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县政府工作报告;加强重点信访案件督办,多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得到解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助推城市管理民生事业发展。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人大常委会开展“五城同创”专题调研。对教育园区、省道赤曹线公路项目实地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社保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六是创新监督工作方法。通过学习、实践、探索,形成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六题”即常委会会前征集议题、主任会议命题、工作委员会选题、主任扩大会议审题、视察调查组答题、常委会审议答题;议题“七个有”,即有一个计划或方案、有一支专业队伍或具体负责人员、有关专家参与、有前期调研、有集中或分组审议、有书面落实报告、有监督效果;监督“四个注重”,即注重听取多方面意见、注重发挥专业化力量、注重围绕民生保障、注重持续推进工作落实的工作法。七是扎实有效推进乡镇人大建设。组织召开近年来第一次全县人大工作座谈会,为乡镇人大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为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出台在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历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县23个乡镇全部完成了“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工作,标准较高,运行良好。                                

(作者为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特约研究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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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

 

付文亮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依靠民主和法治,必须发挥以权力制约监督权力和以权利约束监督权力的作用。由于权力制约、权力地方化、部门利益化、监督制度缺乏刚性、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认识分歧等因素的存在,客观上会出现权力监督缺位或监督不力的情形,使权力行使者偏离法定的行为方式行使权力,为权力滥用提供了时间和空间。

权利监督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权利来源看,权利监督体现在《宪法》规定的人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权力监督是法律有规定授权才能监督,权利监督是法律不禁止可以监督。权利监督会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通过诉求和反映问题,发挥纠错功能,弥补法律制度纪律规定的不足。从群众基础看,随着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意愿空前高涨。权利监督是顺应民意的体现,更是民主执政的题中之义。国家工作人员均来自每个家庭和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者的品德操守、精神状态、工作状况、执政形象、社会活动等言行有深刻的了解,家庭成员、亲朋好友有监督权力行使者依法履行职责的愿望,人民群众更希望掌权者廉洁勤政、执政为民。发挥权利监督的作用,会使掌权者感到自己一言一行时刻被群众渴求、期盼、敏锐的眼睛关注、注视着,使其修为政之德、思贪欲之害、行为民之事。从监督内容看,权利监督不仅可以对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监督,而且可以对权力行使者效率低下、平庸懒散、作风粗暴及有损身份形象等行为提出批评,对制度漏洞提出建议,促使权力行使者完善制度。从监督效果看,在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情形下,权利监督更体现为支持、帮助、协助,人民通过行使监督权体会到执政为民的行为和举措,会极大地提高权力的公信力。在权力可能被滥用、怠用或制度存在疏漏的情形下,权利监督会为职能部门提供第一手信息,为权力监督、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供线索、建议、民情,在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中发挥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纠错、警示惩戒作用。

权利监督体现为人民监督。《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参政权、监督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的所有权属于人民,公权力的行使权由人民赋予。人民应以权力所有者的身份时刻关注、约束、监督公权力行使者的行为,确保掌权者不怠用权力、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利监督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符合群众路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不断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早在20世纪40年代,我们党总结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就明确把人民民主作为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的根本途径,强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公权力的行使者是权利监督的被监督者。人民是监督权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权利监督的主体,公权力的行使者是权利监督的被监督者。人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公权力行使者主动接受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纠正掌权者应为而不为、不应为而为的行为。要发挥权利监督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公权力行使者双方的作用。一方面,人民群众要积极行使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行使好选举权、罢免权。另一方面,公权力行使者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丰富民主形式,通过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权力获得运用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并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意志表达权、问责权、监督权,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情况进行检察、督导。法律监督权属于权力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制约。在内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实行上下级领导监督,内部业务部门各有分工、互相制约,实行检察长分管业务分离制度。检察机关重视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检察权的滥用。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自侦、自捕、自诉”缺乏外部监督的状况,检察机关顺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于2003年10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理论上解决了公众对检察机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质疑。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法律监督权的监督,体现在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和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程序、监督职责、监督程序和履行职责保障,保证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而不受检察机关和案件当事人的影响,通过人民监督员保障人民对法律监督权的知情权、参与权、问责权、监督权,是人民监督员制度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检察机关尊重监督的基本规则,将人民监督作为制度予以规定,体现了民主法治精神。只有全体检察官在思想上、行动上、执法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从制度上、立法上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才能确保法律监督权不被滥用、怠用。

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不公正的执法是在毁坏法律,就好比玷污了水源。权力具有扩张性、腐蚀性的特点,人性具有自私懒惰的弱点。法律监督权与其它权力存在互相制约之处;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弱化的问题,不能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法律监督权,才能确保检察官公正、廉洁、高效地行使权力,才能做到“执法民意赞”。   (作者为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部长)

 

府院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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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法院实现网上办案提高办案水平

 

近日,当事人秦某收到了如下短信提醒:“秦某您好,某某法官依法向您送达x号案件相关文书,请点击下面的链接进行签收……”;“秦某您好,您提交的对x号案件的阅卷申请已审核,请登录xx网址查看”;“你好,孙某有新的证据审核通过并可以交换,你可以进行质证,请及时查看”;“营子区法院发给秦某的传票已于x年x月x日x时x分成功送达”。原来,这是营子区法院在受理原告孙某与被告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网上办案系统成功进行网上立案、送达、质证、阅卷的诉讼流程生动展示,也是该院在 “智慧法院” 建设进程中,对“互联网+司法”的探索和尝试。

该院依托省院诉讼平台,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新、对数据端口进行改造,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具雏形。公正、高效、权威的“互联网+司法”模式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参与感和获得感。

通过探索试行内、外网互动的立体式诉讼模式,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一体化、全方位、高效率的诉讼服务。网上办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立案、法律文书送达、质证等环节在十几分钟乃至几分钟内完成,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庭的不便,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同时法官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解决疑难案件和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缩短办案审限,提高了办案水平。                                 (肖永平  庄田田)

 

兴隆县法院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兴隆县法院打出“组合拳”,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法院队伍。一是举办系列主体培训会,做到讲党性、讲政治。自省委、省高院相继召开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以来,该院积极开启一系列教育培训活动,每人发放一本专用“理论学习笔记”,召开全体干警学习大会拉开了政治性警示教育序幕。为确保政治性警示教育取得实效,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为中层以上干警上专题党课,要求全体干警从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开展工作。各庭室负责人及时组织召开部门学习会,逐层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全面吃透政治性警示教育精神。二是制定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做到守原则、懂规矩。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控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司法责任制,提升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制定《重大、疑难案件逐层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保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全体干警做事守原则、懂规矩,办好案、做好事,全面走规范化道路。三是开展系列精细化活动,做到找差距、出对策。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2017年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查找纠正案卷中不规范、不符合程序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开展办案安全大检查活动,坚持每周一次办案安全自查活动,采取相互提、自己找的方式,找差距、出对策,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开展日常行为规范大检查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庭室负责人派员参与,采取定期明察、不定期暗访等形式,对干警涉“四风”情况进行督察;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迅速督促整改落实。四是推出系列具体性举措,做到献决策、谋发展。强化廉政文化进办公区,在立案大厅和一楼悬挂大屏幕或滚动播放廉政标语及相关规定,做到抬头看廉,做事思廉。每周五下午固定时间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廉政教育片,要求干警做好笔记、交流心得,自觉树立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的廉政文化价值观。开展常态化审务督查工作,分别对立案登记、诉讼费管理、庭审规范、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法官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开展中青年干警集中调研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后备军力量,通过调研为党组献计献策,谋发展之路,全面提升法院工作动力。                (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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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5月16日,滦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议,5—8月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在着力检查政府执法主体落实两部法律的基础上,还将公、检、法查处审理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案件情况纳入到了检查范围之内。              

(康学新)

 

蓝旗镇人大主席团

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

 

针对解决留守妇女就业难、特别是贫困户脱贫难问题,近日,隆化县蓝旗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蓝旗镇妇女代表积极参与,通过入户走访、接待选民等方式,了解留守妇女实际情况存在困难,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全镇100多名妇女开展了手工业技术培训活动,受到了广大选民的欢迎。                                                        (白晓东)

 

营子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平台建设

 

通过实行清单管理和日报制度,加大基础投入和技术保障力度,加强规范管理等多项举措,实现了机房单独设置、硬件换代升级、平台独立运行、数据专人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平台功能,使监督范围更广泛,监督内容更齐全,监督依据更科学。截至目前,该行政检察监督平台已经录入各类信息近20000条,满足了平台设计要求,具备了实质化运行条件。                         (霍  妍)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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