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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承德人大工作》2期
2016-04-28 17:45:32

第2期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6年3月4日

 

内 容 提 要

 

重要批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群对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台的文件作出重要批示 ………………………………………………()

文件选登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发展

    环境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操作程序》…………………………………………()

工作研究

如何保障和促进县、乡人大代表

    闭会期间积极履职 …………………………………………… 付玉荣()

县区工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认真做好人大工作 …………………… 郭鹏程()

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到扶贫村

    大营子乡桲椤树村开展调研工作 …………………………… 郭海英()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电子表决系统 ……………………… 陈振东()

检察官之声

发挥检察职能 优化环境治理

    全力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李宏伟()

府院之窗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 ………………………… 李胜利()

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六抓”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安静超()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件全省“优秀卷宗” …………………… 孙松松()

他山之石

让宪法至上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 ………………………………………()


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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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群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作出了重要批示:“《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中院服务中心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意识,可在《承德人大工作》刊发。

 


文件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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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委政法委《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全市法院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法院工作与全市优化发展环境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承德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省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标找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对全市优化发展环境中涉及的司法问题做到提前预判,早做调研,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具体举措

(一)全力服务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依法严惩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加大对“两抢一盗”、杀人、绑架、涉黑等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处贪污、腐败、渎职等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大力推广宽城法院“23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一乡一庭”职能作用,依靠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

(二)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

3、依法惩处阻工扰企、破坏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生产达效;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和侵吞、挪用企业资金等经济犯罪,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4、依法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审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区域性金融案件,积极开展涉金融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保护金融债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密切关注金融政策、新型融资方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从司法角度发现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5、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坚持调判结合原则,加大依法保护和扶持力度。将诉前调解作为办理涉企案件的重要程序,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让企业渡过难关;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形势、困难、债务及所涉及的相关案件,倾听企业呼声,把握企业司法需求,找准服务的着力点。

6、依法对涉企案件慎用保全等强制措施。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间断企业指挥系统运行,不间断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执行过程中,要区分案件的实际情况,因案施策,不能出现因一家企业涉诉,导致数家企业倒闭或受困。对涉企互保案件禁止不分情况查封全部涉企账户,严禁对企业进行超标的查封。

(三)全力服务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

7依法惩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依法审理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妥善处理好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之间的关系。

8、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确保环境恢复效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联合水务、环保等部门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的认识,强化环保意识。

9、探索涉环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集中审理,全市两级法院要根据实际工作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加强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发挥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功能,强化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和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

(四)全力服务保障产业新体系构建

10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资本向产业融合转移,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以产业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1、对具备破产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依法及时启动清算和破产程序,保障化解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以案件审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五)全力服务保障扶贫攻坚工作

12、做好产业扶贫司法服务,妥善审理好旅游纠纷案件、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和民族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好文化扶贫、科教扶贫、旅游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等领域发生的校舍、道路、住房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进工程建设施工顺利开展

13、依法审理好涉扶贫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为扶贫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涉及扶贫款、救济物发放,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等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执法。

(六)全力营造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14、通过公正高效司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行为,制裁失信违约行为,保护诚信守约行为,真正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损,充分激发全民守法的内生动力。

15、强化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人民群众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16、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与联系,促使领导干部从习惯性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组织保障

17、建立领导机构和联系制度。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庭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要建立院领导、各业务庭负责人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全力解决问题。

18、不断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不想为”问题。强化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摒弃“经济发展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和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错误做法,教育干警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自觉将思想和行动融入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以高效的审判、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作风,助力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19、不断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着力解决“不能为”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着力解决新形势、新情况下新类型案件的处理问题,提高的案件质效和司法应对能力,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20、不断加强干警司法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乱作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六难三案”问题,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干警身上不严、不实、不廉问题,提高干警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优化发展环境。

 

编者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正是加强宪法实施的一个重大举措。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开启了我国依宪治国的新阶段。2016年1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操作程序》,并在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开展了首次当选人向宪法宣誓仪式。现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操作程序》刊发下文。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向宪法宣誓制度的操作程序

 

       

第一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向宪法宣誓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承德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宣誓的时间与组织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宣布选举结果后,向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执行主席主持。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颁发任命书后,单独或集体向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任会议组织,会议主持人主持。

当选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获得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在下一次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向宪法宣誓。

承德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员,在任命通知公布的10日内向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在同一次会议上产生的多位国家工作人员集体一次向宪法宣誓。

第四条  宣誓的场所设置

宣誓的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徵,在主席台前适当位置摆放宪法抚按桌,桌面正中摆放宪法抚按本。

第五条  宣誓的形式与要求

向宪法宣誓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集体宣誓应确定领誓人。领誓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主任会议确定。确定领誓人的原则,一是由选举任命人员中职务最高者担任;二是职务相同的由提名时的第一人担任。

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或者按会议要求着装。

宣誓人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达宪法抚按桌前适当位置,面向国旗或国徽,成立正姿势,等待指令。

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时,单独宣誓的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向左,与头顶平齐,诵读誓词;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分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保持立正姿势,右手举拳,拳心向左,与头顶平齐,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由领誓人开始依次诵报自己的姓名,即,宣誓人,XXX。

宣誓时宣誓人要声音洪亮、整齐,铿锵有力。

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后,宣誓人员在工作人员或领誓人的带领下退场。

第六条  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七条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向宪法宣誓仪式的其他事项,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八条  承德市各县、自治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或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参照本程序制定。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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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和促进县、乡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积极履职

 

 付玉荣

 

人大代表本是崇高、神圣的代名词,但“会上代表”、“僵尸代表”、“举手代表”等等称呼却是屡见不鲜。这里有思想认识的问题,有体制机制的原因,更多的是代表本身迷茫,不知从哪入手,如何履职。在人代会期间,按着既定程序,代表还会有“我是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但是到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忙于自己的事务,甚至忘了自己还是一名人大代表,也就让闭会期间的“人大代表履职”成为一死水。鉴于此,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让代表闭会期间忙起来,让这死水“活”起来。

一、把好入职端口,营造浓厚氛围。代表素质是代表能否有效履职的决定性因素。一要广泛宣传,提高选民参选率。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重要性,让更多的选民参与投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人大代表,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二要严格把关,明确代表素质标准。人大代表要有一定的时间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身体力行履行代表职责;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方便履行代表职责;要敢于仗义执言勇于履行好代表职责;要有相应的文化素养,能发现问题,认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三要完善机制,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督。要严厉打击破坏选举和贿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公平、公开、公示原则,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无论是选举过程中还是选举后,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处理。

二、搭好履职平台,用好履职平台。根据省、市、县委《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要求,“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目前存在“有人搭台,无人唱戏”的现象。县人大常委会要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建好“人大代表之家”同时,利用好“人大代表之家”。一要完善相关制度。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视察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各项活动,保证“人大代表之家”作用的有效发挥。二要创新活动方式。社会在进步,代表也需要新的方式方法来适应、跟随时代的步伐。要主动拓展听取群众声音的渠道,让QQ、微信等网络平台在履职中与时俱进的进行运用。三要丰富活动内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这个平台,制定集中学习培训计划,开展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座谈会,全面了解党委、政府及群众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承办部门沟通联系,督促建议办理工作落实。

三、建好激励机制,完善约束机制。人大代表不仅是荣誉,也是责任和义务,要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激励机制,促进代表主动履职。代表们能主动作为,不仅使民意诉求得到充分反映,而且与政府做好工作、解决问题的目标方向一致,让广大群众深刻感受人大代表“就在我身边”。一是积极开展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小组评选活动。通过活动对那些经常参加代表活动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成绩突出、百姓拥护的代表、和效果突出的代表小组进行表彰,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代表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优秀建议意见年通报评比表彰制度。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高低是检验代表履职成效的一条重要途径。要通过代表建议评比表彰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两次以上不参加代表大会、年内没有提出意见建议、届内从未发言、选民不满意的代表,劝其辞去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每一位代表都能够奋发向上、积极履职。

                             (作者系平泉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县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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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认真做好人大工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秉承“忠诚于党、忠实于法、支持于政、服务于民”工作宗旨,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全力做好2016年人大工作

(一)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努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县委“1244”发展战略和“3个3”发展目标,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依法规范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把自治县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意志。围绕改革发展新要求,加强对经济运行、重点项目建设封山禁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景区景点生态保护利用,以及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大审计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把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努力推进法治围场建设。深入贯彻《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实施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师法》、《环境保护法》、职业教育法》、《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牢固树立民生意识,努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推动的着力点,重点就全县公路建设维护、惠民工程实施、扶贫开发、城乡低保全民健身等事项开展监督。在实施满意度票决、专题询问等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工作评议,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双联机制,促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推进代表联络机构、“人大代表之家”和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各工作委室工作的参与度,继续不断拓展代表活动范畴,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有效的平台。加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力度,改进办理方法,不断深化、细化办理措施,直接听取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推动办理工作交办“答复型”向盯办“落实型”转变。建立和完善代表培训制度,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知情知政、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五)牢固树立履职意识,努力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依法履职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凝神聚力。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履职学习制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开创县乡人大工作新局面。            (郭鹏程)

 

承德县人大常委会

到扶贫村大营子乡桲椤树村开展调研工作

 

3月1日,承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许志忠带领调研组到所联系的精准扶贫村大营子乡桲椤树村实地调研,指导工作。

许志忠一行首先听取了村党支部书记范广有、村主任王玉发对该村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和村民生产生活等情况的介绍,重点了解了该村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与该乡党政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就近年来果品产业以及配套水利、河道治理等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乡党委、政府重视,桲椤树村发展有基础,村班子凝聚力强,村干部务实恳干,求发展的愿望强烈,谋发展的路子符合本村实际,抓发展的态度比较坚决,对该村如期脱贫有信心有决心。

许志忠指出,精准扶贫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历史使命,责任重大,要切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内涵要义领会好,把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谋划好,把目标任务完成好。做好村级工作,乡、村干部是核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增收路子。人大机关作为帮扶单位,要全力支持驻村工作组做好各项工作。驻村干部要及时、全面掌握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信息,主动谋划项目,及时跟进落实。在保证如期脱贫基础上,还要争取为该村老百姓多做几件好事。

对于该村今后工作,许志忠要求,一是精准掌握贫困对象底数。在原有识别认定基础上,再清理、再摸底、再甄别,精准到每家每户,并按类型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确保公平公正,为每户制定精准脱贫项目计划奠定基础。二是选准脱贫致富路子。根据对贫困村、贫困户分类梳理甄别,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围绕脱贫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精准制定脱贫计划,精准量化任务,精准落实扶持措施。要充分发挥本村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已取得一定成效的优势,结合当地实际和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传统养殖产业、果品产业特别是实现果品错季销售,探索发展旅游产业、观光农业、科技农业等新型产业,尝试实施土地流转、和有实力的企业合作搞产业经营等多种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要大力培植专业果品大户、技术大户、技术能手,为现代农业发展培育中坚力量。三是瞄准精准扶贫目标。紧盯2018年全乡建成全面小康目标,制定从今年到2018年的扶贫计划、脱贫任务、脱贫时间、脱贫效果,要把脱贫任务落实到每个人的肩上。围绕产业配套的水利项目、公益项目要抓住有效时间,确保正常施工进度,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资金管理,要在3年内实现贫困村落后面貌明显改善。

许志忠强调,驻村工作组要切实做到实实在在、脚踏实地,要沉下去、待得住、做得好,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办事员”。同时,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常委会党组汇报;要强化担当精神,以助农增收和改变贫困村面貌为己任,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迎难而上。要加强和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真正做到帮忙不添乱。                                                          (郭海英)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电子表决系统

 

    “请按表决器”,在1月5日兴隆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入表决程序时,主持人宣布。与会的2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按下了电子表决器,几秒钟后,会场内的大屏幕上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票数一目了然。

这是兴隆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启用电子表决系统对审议的工作内容进行表决,电子表决系统的启用,改变了过去举手、画圈的表决方式,使人大会议进一步规范化。由于电子表决系统更具保密性,在进行表决时,更能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真实意愿,保证人大表决活动的公平、公正和民主。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彰显了民主进步同时这也促进监督对象以更加认真、慎重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陈振东

 


检察官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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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优化环境治理

全力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宏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造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途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切入点,深入实施“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总体工作布局,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宣传教育为切入点,确保环境治理法治化

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化建设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础。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执法办案设立举报电话,与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加强联系,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通报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在严肃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中,大力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大力宣传国土资源开发、资源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律。要做到内外结合,加大绿色办公、低碳环保工作宣传教育,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注入生态文明元素,丰富检察文化的“绿色”内涵与特色,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办案,在检察机关积极营造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强化执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各项规则制度教育,规范警车装备使用,做好庭院绿化工作,不断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切实增强检务保障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以打击犯罪为突破点,确保环境治理常态化

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建设、妨碍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手段,着力查办发生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偷税抗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要密切关注国土资源能源开发保护、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等进程中的职务犯罪新动向,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和预防工作力度。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生态资源重大浪费和破坏的职务犯罪,要紧紧围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等,加大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犯罪,积极开展保护环境和资源能源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执法办案方式策略,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三、以行政执法监督为立足点,确保环境治理制度化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力度、强度、效果直接关乎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强化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危害生态文明建设案件线索,促使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要对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职务犯罪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问题,要积极采取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督促起诉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消除社会危害。要积极与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协作事项及具体要求,明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要畅通联系渠道,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法治保障。

四、以服务保障为着力点,确保环境治理效果化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是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效方式。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要依法履职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要正确把握打击、预防和保护的关系。要分清违法犯罪和正当经济活动的界限,对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出现失误或一般错误的,要帮助总结经验教训,促进自我完善;对打着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旗号中饱私囊、贪污受贿,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惩处。要正确把握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常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所得、资金拨付迟缓与贪污挪用截留、正常配套资金调整与变相挤占克扣、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界限,真正做到保护创业者、支持改革者、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执法办案不能片面适用法律,机械套用法条。要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节奏、尺度,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拘留、逮捕措施,既保障投资安全和民生民利,又注重维护重大项目建设秩序和效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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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5年工作,对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深入学习了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了全市法院所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全市法院工作思路,提出了全市法院2016年工作任务。同时,对2015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与院党组成员和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会上,刘光辉对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落实中央各项重大决策,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规矩,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建设。二是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强化责任使命担当。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积极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准确把握承德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三是抓好审判管理工作,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准确把握省法院出台的《审判及审判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认真学习、狠抓落实。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与水平。四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便民利民举措。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拓展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要切实加强涉诉信访管理,强化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和旧存案件的清理化解工作。五是顺应司法改革大势,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全力做好司法改革政策宣传工作。要深入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和诉讼分流工作,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全力确保司法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六是着眼现代司法需求,加速审判科技化步伐。要全力推进无纸化办公、档案数字化等工作,继续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落实好新闻发布会制度。要完善司法公开“五大平台”功能,充实信息技术专业力量,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加快法院审判工作的科技化进程。七是突出严管厚爱理念,打造一流干警队伍。不断加强干警的司法良知教育,加强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干警队伍。要坚持从优待警,落实好干警的职级待遇,关心干警身体和心理健康,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

                                                        (李胜利)

 

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六抓”

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一直在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上,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承担起来,层层分解任务,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是抓导向,严把选人用人关口。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德行为前提、凭才能用干部。一看“为什么从检”,是执法为民、公正廉洁,还是私心当头、追逐名利,借干事之名营一己之私。二看“怎么从检”。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还是不负责任地敷衍应付;是因时因地制宜快干巧干,还是不顾实际蛮干乱干;是善于团结同志一起干,还是不顾大局率性而干。三看“从检效果如何”。是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局部利益,唯绩效至上,还是着眼稳健发展,注重为未来打基础、使法律监督上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公正。

二是抓制度,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检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监督检查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检察人员廉洁从检情况。

三是抓关键,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执法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务公开、深化检察权利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着力解决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问题,着力解决“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塑造良好检察形象。

    四是抓基础,从思想层面筑牢廉洁防线。倡导勤于学习、终生学习的工作理念,为干警提供丰富的学习载体,提升干警个人修养,增强干警自觉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能力。立足教育的实效性,勤敲“廉政钟”、常吹“廉政风”、常思“修身语”、常筑“防火墙”。灌输清正廉洁公平正义信念,大力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始终坚持以严管为前提,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制度措施,实行人心所向的真情关怀和贴心管理,主动关心干警及其家属的生活冷暖,积极为干警解决后顾之忧。

五是抓表率,当好从严治检廉洁从检排头兵。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真正做到有定力、有原则、有纪律、有底线,当好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的表率。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指导、规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履行好有关职责,并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六是抓保障,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观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旗帜鲜明反对司法腐败,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回避等制度,坚决执行各项纪律禁令,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安静超)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件获评全省“优秀卷宗”

 

为落实省院、市院关于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省院组织开展的“十佳案例”、“十佳卷宗”评选活动,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积极通过细致筛选、精心准备,报送的张国庆诈骗案件在此次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卷宗”。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此次评选活动,提高了对执法规范化的认识,加深了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内涵的理解,同时,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审查报告的说理性有待加强,应突出审查结论部分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出庭准备工作有待细化、完善,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要制定相应预案,强化指控能力。院公诉部门将深入总结参加评选活动的经验体会,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分析研讨、比武练兵等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推动院公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孙松松)

 


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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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至上成为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

 

    2015年,宪法在我们国家社会生活中变得如此重要,各种形式精心组织的宪法宣传活动遍及中华大地,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崇尚宪法成为社会生活倡导的基本准则。

    不平凡是2015年的标签之一,人们把她概括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2015年的社会发展定了基调。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决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依宪治国的浓厚氛围中,201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成了一系列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监督的立法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法律引领。

宪法宣誓彰显依宪治国信心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短短70字,是沉甸甸的诺言,是庄严的承诺,是宣誓人向公众神圣的宪法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主权在民的仪式性表达。此次建立的宪法宣誓制度,主体之广泛,几乎涵盖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方面表明在我国一切国家权力都来源于宪法,必须要效忠于宪法。另一方面,借助宪法宣誓,让宣誓主体懂得权力的合宪性来源,必须服膺于宪法统治。

    宪法宣誓制度不仅展示权力源于宪法的精神逻辑,更建构宪法这一根本法的权威尊严。右手举拳,诵读誓词,唤起宣誓者对宪法和国家的忠诚与尊重,对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确认与承诺,这一刻,宪法便产生了真真切切的效力。

    法治国家,宪法实施的动力在机制,更在精神信仰。中国走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最大障碍,不在制度机制,而在人心、在精神、在思维、在理念。真正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在全社会培育尊重和信仰宪法的理念。宣誓仪式,正是为根植这种理念播下了种子。

国家宪法日: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

2015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的“一周岁”生日。

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司法部在北京联合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报告会并讲话。

    他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活动中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一切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守宪法法律,这些都是对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长久以来,人们对宪法的认识往往是从文本到文本,仿佛她总是高高在上,与己无关,其实,宪法也是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宝。

    从设立首个国家宪法日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举行宪法学习报告会、法治讲座;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举办党政干部宪法知识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计划,开展学习宪法征文、模拟法庭活动;推动宪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地铁、进公交,运用新媒体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拍摄宪法法律公益宣传片……

    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打开了宪法走进公民生活的一扇大门,让宪法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成为与其密切相关的事物。让人民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这是最终形成我国宪法文化的必经之路。

    以国家名义颁发功勋荣誉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法律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

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国家重要制度。这部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专门法律的颁布,对于建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对于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经过了长期的探索。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有“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间,出现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荣誉制度立法日益体系化,但也存在设立标准、授予主体混乱和授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实施将推动统一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中国国家荣誉制度进程。

    国家荣誉制度,是不被市场规则左右的价值体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经济建设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发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和社会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家荣誉制度的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对于国家的尊重和认同。

    一枚枚熠熠生辉的勋章、奖章代表的不只是获得者辉煌灿烂的过去,更是一项项民族骄傲背后所传递的社会正气,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坚实步伐。

    “特赦”凸显“依宪治国”理念

    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时隔40年,我国再次依照宪法施行特赦,充分体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有助于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思维,增强宪法意识,全面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同时,对于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犯以及符合条件的老年犯、不满十八周岁罪犯施行特赦,也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精神的充分印证。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展示了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摘自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3期)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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