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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德人大工作》20期
2016-01-25 17:45:04

第20期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5年12月14日

 

内 容 提 要

 

重要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调研经济工作 ……………………… 蔡悦鹏()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法院行政非诉讼

    执行案件情况进行视察 …………………………… 绳  伟  王海涛()

主任笔谈

   全面贯彻《宪法》 建设法治双滦 …………………………………… 许先民()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把握三个原则 ……………………………… 高春明()

工作研究

行使好决定权应做到“六个坚持” ……………………………… 聂玉梅()

经验交流

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不断开创县乡人大工作新局面 ……………………………… 李永进 ()

县区工作

 双滦区人大常委会开展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 闫庆存()

营子区人大常委会对刑事审判及

        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 ……………………………………… 林丽梅()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 郭鹏程()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视察 …………………… 玄晓成  于景海()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宣传信息工作 ……………………… 孟祥锋()

府院之窗

双桥区人民法院贯彻全市

    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做到“五提高” ………………… 刘美佳  孟凡成()

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发挥检察职能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 胡司祺  孟凡成()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 孙松松()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刘振宇() 

 

 

 

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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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调研经济工作

12月2日至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雪峰带领省人大调研组到我市对“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2015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计划和预算安排进行调研,并征求对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承德天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承德县服务外包产业园、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天大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和承德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汇报,详细了解了企业的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和承德县政府的综合汇报,并与市县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收集了我市对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发展,研究深入,决策科学。“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为全市“十三五”期间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对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蔡悦鹏)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对全市法院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情况进行视察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加强对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12月1日至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滦区人民法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全市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情况进行了视察调阅了行政非诉执行案卷资料听取了专项工作汇报,召开了案件当事人和执法办案人员座谈会。

视察组充分肯定了市两级法院在受理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对双滦区人民法院、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基层院在实施“裁执分离”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予以肯定。针对破解行政非诉讼案件执行难问题视察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两级法院要克服困难,继续完成好行政非诉讼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二是实施“裁执分离”的改革创新要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做到执法有据。三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形势,切实增加行政审判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力量,提高物质保障能力,维护法律的权威。      (绳  伟  王海涛)

 

主任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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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宪法》 建设法治双滦

 

双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许先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崭新征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双滦区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在每年十二月开展宪法宣传月的决定。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区的具体实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第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第三、坚持宪法最高法律地位。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把全区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按照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全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厉行法治,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区得到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

    第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第五、坚持宪法宣传教育。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着力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宪法、出自真诚信仰宪法、源自自觉维护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我们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各项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双滦”建设,努力营造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双滦而努力奋斗!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把握三个原则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春明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相比听取专项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与预决算、执法检查等其他三种经常性监督形式来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显是个薄弱环节,仍存在着范围不明确、标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审查的范围、程序、机构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此项工作走了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合法性、合理性同时审查原则

《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本条前两项应为合法性审查,第三项应为合理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内容和程序,因有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为依据,实践中较好把握。合理性审查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客观、公平、公正、适度,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的审查,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合法是基础,合理是要求,两者应兼顾,不可偏废。

二、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不足之处很多时候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显现的。同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经验等多方面限制,对种类、数量众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难以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实践中一般由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人大常委会再启动程序,依法开展审查,此为被动审查。主动审查一般存在于规范性文件明显违法、明显不适当或其它特殊情形。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要把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结合起来,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依照合法性与合理性这两条标准开展审查工作,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向社会公开原则

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向社会公开是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目的。向社会公开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提出审查要求或建议的,审查机关可做出不予受理、对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或者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等决定,但均应在合理期限内将理由和结果告知要求或建议人;二是审查机构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经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提出修改意见等程序未果,主任会议可提出撤销议案,通过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撤销。该撤销决定应当通过常委会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常委会应当将每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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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好决定权应做到“六个坚持”

 

聂玉梅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有效行使好决定权,对于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至关重要。多年实际工作使我深刻体会行使好决定权应做到六个坚持

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决定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也是我国最大的政治优势。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保证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要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把事关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将党委的主张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的具体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就既得到了党的支持,也得到了人民的支持,也就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行使职权。所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时,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机地统一起来,所出的决议、决定必须以人为本,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一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作出决议、决定的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民智、顺应民意,让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保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和政治生活需要为目标,统筹兼顾好社会各界群众的具体利益,把人民群众是否享受到发展成果做为检验标准,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三、坚持抓大事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因此,决定权的行使一定要在重大事项上作文章,在那些事关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和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下功夫。首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经济与生态、文化、教育、卫生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步的关系,平衡、调整社会各方利益,实现全面发展。第二要立足当地实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规划、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进行决策,从而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第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以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时决议决定,为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提供决策保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组织并开展活动,这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六十年来的光辉历程已经充分证明,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广大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又集中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智慧,充分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愿,本身就是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统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的活动中,要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讨论积极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在充分发扬发主的基础上,集中绝大多数人的意见,代表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定的民主集中程序,作出统一的决策,真正实现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使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依法合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既要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又要符合法律程序。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明确是否属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依法提出主张和进行决策,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及“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外,为促进《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行使决定权,以保证《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从决定事项的提出、审议到决议、决定草案的修改、形成、公布、实施和监督,都必须以一定的法定程序作为限制和保障,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决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六、坚持务求实效

“决必有行,行必有果”,这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所作出的决议、决定能否有效执行,是检验决定权行使效果的根本标准,也是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确认和尊重。因此,决议、决定一经作出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决议、决定的作出与保证其贯彻实施同等重视,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可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跟踪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制约手段。对决议、决定落实情况不满意的或规避执行的,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甚至采用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保证决议、决定的有效执行,维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效果。(作者系营子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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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断开创县乡人大工作新局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加强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职能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充分发挥自治县优势,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1987年自治县成立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本县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工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制定实施了《丰宁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及七个单行条例。1992年4月经河北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了《自治条例》,2008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自治条例》于2009年11月经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经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颁布实施。同时,相继制定了《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旅游业管理条例》、《草地管理条例》、《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七个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自治县的贯彻实施,保障和促进丰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自治条例》的制定实施,明确了丰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保障了自治机关根据县情自主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权力。同时,也对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固化,为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支持提供法律依据。如:在省安排的交通项目的补助标准提高10%;征收的排污费解缴省、设区市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自治县污染防治项目补助等等。

突出做好生态立法工作。丰宁作为京津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肩负为京津阻沙源、涵水源的重要使命。为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工作,多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立法工作,相继制定了《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草地管理条例》、《坝上生态农业工程管理条例》和《水土保持条例》四部有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单行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生态建设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通过变通权的行使也为丰宁生态建设和保护争得了更多的政策,得到了国家、省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大力支持。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21世纪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小型水利重点县、退耕还林等重大项目,累计完成造林3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29%提高到现在的51.44%,使全县潮河、滦河、牤牛河、汤河、天河五条河流实现了干旱季节不断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37亿立方米,出境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水质标准,为京、津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持续做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随着丰宁“生态立县”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家生态功能区对张承坝上六县作为核心区的定位,对丰宁的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条例已不能适应国家对生态建设保护的要求,不能满足自治县生态建设保护的实际需要。因此,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县政府按照立法工作安排,聘请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专家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目前,条例已完成第五稿,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内容进行论证修改。待《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条例》颁布后,再考虑对实施多年的有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四个单行条例废止或相应修改。

二、紧紧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不断探索完善,取得了一些成效。                                                                                                                                                                                                                                                                                                                                                                                                                                                                                                                                                                                                                                                                                                                                                                                                                                                                                                                                                                

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今年8月份,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依据、程序、内容和有效期、备案、清理、监督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定。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报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依照《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对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废止1件,修改13件。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内务司法民族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专题审议报告,在肯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规范性文件与立法一样,需要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对稳定的专门人才。因此,县政府及人大常委会不断充实制定和审查工作人员,提高制定、审查人员的政治、法制素质;通过采取在岗培训、派出进修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出了一批法律水平高、文化功底深的人才队伍。县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聘请了北京雨人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而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司法机关及相关机构法律工作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审查,提高了审查质量。

    三、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提高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主席团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监督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在本乡(镇)村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村进程、和谐美丽乡村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就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届人大第一次人代会上增加一项内容,即授权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做好《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等十一项权力的行使。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在今年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都落实了此项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授权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应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接受代表辞职,决定副乡长、副镇长的个别任免。今年,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接受乡镇人大代表辞职4人,任免副乡镇长15人次。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适时通过了《关于大力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有关意见的决定》、《关于草场承包的决定》、《关于固定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异地移民相关问题处理的决定》等事关区域发展的重要决定,并认真监督乡镇政府对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在支持乡镇政府推进重点、难点工作的同时,保证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了基层法制建设进程。                                          (李永进)

 

县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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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滦区人大常委会

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近日,双滦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中保水务、白庙子垃圾填埋场、承钢双福矿业有限公司,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

检查组认为:尽管双滦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中保水务深度处理项目没按要求建设,非特征污染物(大肠杆菌)仍存在超标现象。二是位于大庙镇东沟村牤牛河源头的简易垃圾存放场还没有取缔,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给牤牛河及沿岸带来极大的污染隐患,危及滦河水源安全等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先民强调: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加大两个方面的力度。一要加大投入力度,提前谋划下年度项目资金,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二要加大惩处力度,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执法要严,惩处要重。同时,要提高四个不同对象的环保意识:一是机关领导的环保意识。二是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三是在校学生的环保意识。四是广大居民百姓的环保意识。                                                  (闫庆存)

 

营子区人大常委会

对刑事审判及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

 

为促进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营子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区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走访了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法院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工作档案。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创新审判方式,严格依法办案,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工作,保障人权,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平安矿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针对法院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法官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等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意识。要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的有时机,结合法治鹰城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们自觉学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加强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定期上一堂法制教育课,让法律真正走进校、走上课堂,不断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要采取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及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召开公捕公判大会等形式,加强对具有教育意义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宣传,增强法律宣传的实效性,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等各类犯罪的力度,为全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注重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做到打击有力,又注重适度从宽处理罪轻案件,恰当适用缓刑、管制等措施,做到罚当其罪,促进社会和谐。要合理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提高当庭宣判率,有效利用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要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各类矛盾。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配合,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主动邀请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一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工作合力和审判质效。健全并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提高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审判监督效果。要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法执行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要创新审判监督方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做好判后释法工作,把审理每一案件的过程作为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的过程。要建立健全审监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减少涉诉涉访案件发生。要加强裁判文书的改革,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使正确规范的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宣传法律、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要加强审监庭与内部庭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科学的立案再审程序,逐步将审判业务监督与对法官的法纪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案件质量与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审判监督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及审判监督工作水平。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法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切实转变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法官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通过案例研讨、庭审观摩、推广先进办案经验等形式,强化技能培养和岗位锻炼,提升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把握社情民意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等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创新司法公开形式,主动接受监督,让群众看得见公正,信得过法律。要加强法官的廉洁自律教育,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内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司法廉洁,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林丽梅)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为深入了解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对事关民生资金的实质性监督,近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对全县新农合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实地查看了县合管中心、城子乡中心卫生院、半截塔镇中心卫生院、腰站镇卫生院,以及部分村卫生室,听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调查组认为:近年来,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使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新农合参合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合患者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得到了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一致认可。但也存在着合管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县外就医患者补偿水平偏低、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调查组建议:

 一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县情实际,参考其他县区人员编制情况,重新为合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确保新农合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加强合管中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大乡村医疗机构建设步伐,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有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提高诊疗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综合性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信任度和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调整政策,从制度措施上鼓励农民到乡镇卫生院就医,提高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医药费报销比例,引导农民就近就医,节约开支,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调整补偿方案,使参合农民更多受益。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适当提高补偿水平,研究分析筹资总量与起付线、封顶线及提高易致贫人群的补偿比例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格审查、控制违规支出,加强基金支出使用管理,完善基金运行机制,也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大病患者县内转外就医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使新农合基金得到充分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大病致贫等问题;要逐步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使农民有病早治、无病早防,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四是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进一步完善稽查制度,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参合患者尤其是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进行跟踪核查;要认真执行好中医看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不断促进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等方面的自律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约束作用,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单病种限价、门诊费用和平均住院费用等信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查询和补偿公示制度。                                    (郭鹏程)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视察

 

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成视察组到峪耳崖镇、板城镇、碾子峪镇、亮甲台镇、大地乡以及县城部分学校食堂、超市、酒店、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等实地视察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视察组认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没有出现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不够、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安全监管体系够完善等问题。视察组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区域、部门协调联动,完善网格化监管格局;要加大检验检测设备投入力度,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水平;要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玄晓成  于景海)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宣传信息工作

 

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不断推进新时期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年在各级报刊、网络等媒体刊发稿件130余篇,其中国家级5篇。

一是强化宣传信息保障措施。始终把宣传信息工作列入常委会重要工作日程,组建了以研究室为主、机关各委室相互补充的宣传队伍,明确宣传工作职责,做到统一研究、一同推进、齐抓落实,实现工作创新与信息宣传的有机统一。常委会分管领导坚持定期听取宣传信息工作汇报,及时提出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和指导意见,办公室负责对宣传信息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和指导,形成了有效的协调组织构架。

二是丰富宣传信息形式内容。坚持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开放活县”四大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县政府年度重点惠民实事落实、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基层建设年)活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学校安全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治法》检查等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寻找切入点,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报道,促进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提高监督水平。

三是搭建宣传信息工作平台。强化县人大常委会网页建设,网站管理员实时更新网站内容,及时发布全县人大工作的重要信息,增强网站的可读性和影响力,切实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同时,构建起以《兴隆人大》杂志、《兴隆周讯》的“兴隆人大”专栏、兴隆电视台的“人大之窗”等为主的横向宣传阵地和以《中国网》、《河北人大工作通讯》、《民主法制网》、《承德人大》、《承德日报》等为主的纵向宣传网络,全频谱、多领域地宣传人大工作,有效扩大兴隆的社会影响力。

四是实施宣传信息奖励机制。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修订完善了《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要建立起常委会领导带头、办公室和研究室为主、各委室积极参与的大宣传工作网络,切实形成全员抓宣传信息的工作格局。《办法》还对常委会每位主任及相关委室在市以上报刊(含人大工作内刊、官方网站)发表理论或调研文章数量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明确稿件被国家级报刊、网络采用和被省、市、县级报刊、网络采用的,分别给予相关作者不同程度的奖励。                                            (孟祥锋)

 

府院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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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人民法院贯彻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做到“五提高”

 

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结束后,双桥区人民法院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全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五提高”全力做好下半年工作:一是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服判率,强化办案期限预警、督办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的予以追究责任,并与考核考评挂钩。加强法律释明工作,提高服判率,降低发还改判率。二是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组织开展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依法对一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同时,向兄弟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执行平台和执行指挥系统,探索总结主动执行和跟踪履行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三是提高司法公开水平。将载有法院官网、微信二维码等公开内容的司法公开卡以法庭为主深入发放到所有村、社区和所有行政机关,发放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对回执情况进行收集和反馈。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信息数据录入,提高身份证信息录入率、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率和案件流程系统归档率。四是提高院、庭长办案能力。结合本院院长庭审直播月活动做法,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尤其注重强化院领导带头办好案、办细案、办精案。五是提高干警遵章守纪意识。开展好“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遵守省、市政法系统正风肃纪规定,严格内部动态监管,杜绝“六难三案”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办案纪律。          

                                                (刘美佳  孟凡成)

 

双桥区人民检察院

发挥检察职能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年以来,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特别是严肃查处支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

截止目前,该院共立案查处5件5人涉农案件,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0%,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为有效规范涉农专项资金运行,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发生,该院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强化组织建设。选好培强农村干部队伍,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二是强化制度完善。健全和落实“村财镇管”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改进发放方式,保证惠农资金安全足额到位;三是强化案件惩防。加大查办涉农领域内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查办案件的成效构筑法律威慑力返现。此外,更要针对所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深刻剖析职务犯罪隐患和成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对策,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胡司祺  孟凡成)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12月4日,滦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活动”,宪法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举报等法律知识进行讲。本次宣传,在宣讲宪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就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宣传,突出对公民控告、申诉、举报权利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相关诉讼权利、依法行使相关控告举报权利,向社会群众宣传了控申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能,宣传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的信访事项的范围,宣传了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受群众举报的主要途径。在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大量举报宣传、法律法规材料,还就群众现场反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接待群众现场举报案件2件,直接答复群众法律咨询45人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得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孙松松)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五个做实”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做实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规范化建设

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剖析、认真查摆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予以纠正。坚持做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助推检察业务工作的提升,以扎实有效的检察工作践行规范执法实效,严格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二是做实惩防体系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把手职责,纳入队伍建设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进行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院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立、改、废”,有针对性地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定岗定责管理,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科室每一位干警身上,狠抓落实。

三是做实纪律作风工作,筑牢廉洁从检防线

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风检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创新廉政教育载体和方式,通过开展网上教育、上廉政教育课、听英模事迹报告会、观看廉政教育影视片等形式,积极营造廉洁从检氛围。从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吸取教训,提升教育的感染力。

四是做实执法检查工作,严防违法违纪发生

深入推进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强化执法办案一线调查研究,对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注重廉情分析,对检察人员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教育,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是做实检务公开工作,提升工作透明度

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公开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能力,使检察队伍切实承担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并参与听庭评议、案件评查活动。依托接待窗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行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的接待制度,深化下访巡访,定期参与社区信访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托网络媒体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发布动态新闻、案件信息、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触摸屏查询机,将检务公开、法律法规、举报电话等内容逐一录入,为群众查询提供便利。                              (刘振宇)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