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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2014年第6期
2014-05-22 20:45:14

第6期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2014年4月26日

内容提要

    领导讲话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上的讲话(摘要)………………………………………………郭 群()

    重要活动

    承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潘晓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书印带队对我市贯彻实

    施《监狱法》情况进行视察 ……………………………………绳 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

    人大系统办公室年度例会……………………………………潘晓勇()

    人事任免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人事任免信息…………………… 李建龙()

    供职发言

    王海涛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李亚平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叶宏东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郭雅丞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薛林儒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赵晓祥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聂国智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隋海成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陈辉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李春晖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

    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工作研究

    关于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问题的思考………………………… 高悦沥()

    他山之石

    从程序性监督到实质性监督……………………………………… 徐 军()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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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 群

    (2014年4月25日)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审查批准了承德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预算调整是在去年12月份召开的第六次常委会会议已审议并批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好财政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常委会将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情况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重要保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认识我市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按照法律要求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相应资金投入。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文物安全,在保护中利用好文物资源,推动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于促进诉讼诚信、完善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审议中,大家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建议市人民检察院继续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主动协调市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工作,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接受并自觉配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共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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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2014年4月24日至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群主持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副主任郭椿、曹凯、吴海汇、邢书印、王素芝、张树民,秘书长张举和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四位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相关议程后,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王艳云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201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市文物局局长张建文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梁荣华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丽荣所作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所作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潘晓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书印带队对我市

    贯彻实施《监狱法》情况进行视察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书印带领内司委一行6人,到承德监狱就《监狱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组听取了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关于贯彻实施《监狱法》情况工作汇报,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和部门就贯彻实施《监狱法》召开了座谈会。视察组还亲临车间、监舍、伙房,实地考察了服刑人员生活、生产、学习三大现场,对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劳动时间、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监狱法》在贯彻实施当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视察组指出,近年来,监狱管理机关及有关司法机关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监狱法》,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强化措施,全市监狱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监管教育改造工作水平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为维护全市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视察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监狱法》的宣传,为《监狱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为服刑人员今后走向社会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监狱保障工作,改善监管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狱警素质和执法水平。(绳 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系统办公室年度例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系统办公室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增进了解,相互学习,交流经验,提高水平,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人大系统办公室深入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近期组织召开了全市人大系统办公室年度例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常委会秘书长张举,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门玉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门玉生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3年度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今后工作思路。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也就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进行了交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常委会办公室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在听取了各县区的发言后,充分肯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做好新时期全市人大工作作出的积极贡献,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直以来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郭椿说,在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办公室充当着重要角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全市人大系统办公室自身建设,造就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树立新形象、再创新业绩”的人大机关办公室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人大系统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郭椿从“严、细、深、实”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所谓“严”,是我们必须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提出严格明确的要求,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具体说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按法律、按规则、按制度办事,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我们还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自身是否存在“四风”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力求做到多一分清醒、多一分原则,兢兢业业、干干净净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所谓“细”,是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办文、办事、办会等各项工作任务,力求减少瑕疵,不出纰漏,避免失误。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点多事繁,但细节决定成败,要提高工作标准,将各项工作做得细之又细。我们无论是为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还是为领导、为代表、为机关服务,都要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到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把握好参与、参谋与决策的关系,做到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协调不包办,让领导放心,让代表满意,让同志们认可,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所谓“深”,是我们在全面了解掌握组织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要有深度,充分体现参谋助手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领导角度,熟悉掌握各方情况,把问题考虑得深刻一些、周到一些、全面一些,为常委会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超前谋划,未雨绸缪,以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学习,锤炼本领,提高素质,成为能提笔写、能开口讲、能出点子、能办好事的“多面手”;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在实践中学习,在总结中提高。

    四、所谓“实”,是我们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从常委会机关实际出发,使各项工作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搞好服务,既要谋好大事,更要干好小事,围绕大事干小事,干好小事保大事;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查实情、出实招、建实言、求实效。(潘晓勇)

    

    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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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人事任免信息

    2014年4月25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海涛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亚平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宏东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雅丞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林儒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晓祥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聂国智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隋海成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辉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春晖同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毛晓龙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勇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常耀喜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宏东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永福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龚翠兰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晓玺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素芬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永莉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丽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柴浦艳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维邦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仁信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秀德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白俊福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范朝承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文志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宝荣同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 李建龙)

    

    供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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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涛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王海涛,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带领本部门同志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带领本部门同志提高执法水平,严守各项纪律和规定,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保障民生,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既要到位,又不越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三要规范部门管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日常工作中起表率带头作用,弘扬谦虚待人、爱岗敬业、精诚团结的工作作风,争取本部门成为一个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集体。

    如果不能通过任命,我将会更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继续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积极努力。

    李亚平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李亚平,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4分配到承德中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现任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牢记职责和使命,严格依法履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责,忠于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独立、平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保守审判秘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一是践行宗旨,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作为自己履职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案,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捍卫法律权威。坚持探求新知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职业型法官和专业化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接受监督。正确处理好独立审判和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认真细致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依法公正审判创造条件。三是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案,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与审判委员会委员还有差距,我会服从组织决定,不断充实和提升自己,在本职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叶宏东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叶宏东,1964年8月生人,蒙古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这次院党组提请拟任命我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如果市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干好本职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我将持之以恒的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新要求,不断满足任职所需的各项条件。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坚持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更好地担当起法律和人民赋予的重任。

    二、恪尽职守,爱岗敬业。脚踏实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庭里起表率作用、在院里起骨干作用,弘扬谦虚待人、尽职尽责、精诚团结的工作作风,使本部门成为一支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集体。

       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各种诱惑面前警钟长鸣,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慎独慎微,把握住自己。对党负责,对法官事业负责,对个人前途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廉洁自律。时刻想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在履行职能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依照制度行使权力,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正确认识,接受监督。我国的独立审判是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依法监督的前提下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作为一名法官,我深切感受到人大及其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同时人大的监督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因此应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欢迎人大进行监督。这样法院才能更好地做到公正执法。

    如果我不能通过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我一定会认真总结和反思自己,不气馁、不埋怨,继续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各项工作能力,继续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郭雅丞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郭雅丞,195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

    这次院党组提请拟任命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如果这次任职能够得到通过,我将努力做到:一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认真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做好审判工作打好基础。二是不断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树立审判工作为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理念,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办理案件追求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水平,主动加强廉政教育,认真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四是阳光司法,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主动避免“暗箱操作”,征求人大意见建议,更好地为司法审判事业贡献力量。

    如果我的任命不能得到通过,我也决不气馁,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自觉查找差距和不足,时刻准备接受组织的新考验。

    薛林儒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薛林儒,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此次拟任命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我深表荣幸,如果我的任职能够得到通过,我将努力做到:

    一、自觉主动的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永远忠于宪法和法律。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要在遵守审判独立原则的基础上,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对于人大监督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报告,要通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各项具体审判工作。依法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清正廉明,公正司法,维护和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慎独、慎微,牢记政法干警的各种禁令,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树立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素质,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宗旨意识,培养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得到贯彻执行。

    四、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始终保持一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坚决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展现新时代法官的精神风貌。

    五、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不动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放松。立足本职,扎实工作;聚精会神抓审判,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权威,为我市和谐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果我的任职没有获得通过,我也一定会正视不足,找准差距,努力改进,力争早日获得通过。

    赵晓祥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赵晓祥,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 

    此次拟任命我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如果我的任命能够得到通过,我将不辜负组织和人大常委会的期望,在新的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学习是提升各方面素质的有效方法,我要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审判工作做好储备。在今后工作中,要向书本学习、向先进典型学习,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爱岗敬业,履行好法官职责。我将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审判员职责,更好地做好司法审判事业。办好每一件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力求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不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避免信访隐患。办案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考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名法官,我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共产党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在人情、金钱、权力面前,增强自身抵抗力。把“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作为终极追求目标,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不管我最后能否被任命,我都能正确对待,找准自身差距和不足,从自己实际出发,努力提高自己,为审判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聂国智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聂国智,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研究生学历。

    今天,在此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任命,如果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做好以下几点,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好法官。

    一是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我将把政治学习作为重中之重,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深入学习、钻研审判业务知识、审判技能,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我将始终不忘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行使审判权时,坚决做到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法律、忠于职守,落实好公正审判的各项要求和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举措,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好“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宗旨。

    三是坚持勤政廉政,树立良好形象。我将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向模范先进学习,勤奋扎实工作,勇挑重担。同时认真遵守纪律禁令和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严格落实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用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是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监督。我将在审判工作中,严格落实司法公开相关规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广泛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如果不能通过任命,我也决不气馁,将继续努力工作,自觉查找并及时改正自身差距和不足,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时刻准备接受组织的新考验。

    隋海成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隋海成,男,1972年11月生人,满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

    今天,院党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我为审判员,如果我能够通过任命,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文件精神,并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做好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做一名政治素质过硬的法官。

    二是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认真理解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质,为做好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各项审判工作纪律,认真学习有关廉政方面的知识,强化自身廉洁意识。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在兰考调研时的讲话和焦裕禄精神,自觉抵制“四风”,坚决杜绝“三案”,树立法官廉洁自律的形象。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强化审判工作质量。在审判工作中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律基本原则,注重在案件中保护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

    如果不能通过任命,说明我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将继续努力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补正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完成党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陈辉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陈辉,1972年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本科学历。

    今天,院长提名拟任命我为审判员,如果能够通过任命,我将不断追求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保持司法廉洁,在人大及各界的监督下做好审判工作。

    一、追求司法公正。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法官职业的灵魂就是公正,我一定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裁判案件,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非责任明晰、适用法律准确,严格依照程序法规定组织诉讼活动,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使当事人从公正的审判中感受公正的待遇,获得公正的力量,让每一份判决都经的起时间的考验。

    二、提高司法效率。在做到公正司法的前提下,还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使当事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诉讼争议,实现合法权益。我必须要不断在审判业务上提高自己,在法律知识上丰富自己,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不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思想上牢记“三个至上”,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时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人民法官的崇高使命,培养自己具有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浩然正气。

    三、保持司法廉洁。我深知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审判员,必须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并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纪律观念,培养廉洁自律品格,做到秉公执法,刚直不阿,严守审判纪律,努力实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仰无愧于天,心无愧于民,胸前的法徽时刻提醒着我,绝不能辜负人民法官的光荣使命。

    如不能通过任命,我也决不气馁,决不懈怠,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自觉查找差距和不足,时刻准备接受组织的新考验。

    李春晖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上的供职发言(摘要)

    (2014年4月25日)

    我叫李春晖,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

    今天,我在此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任命,如果我能够通过任命,我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法工作三大任务和司法为民宗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好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各项文件规定,吃透精神,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不断学习知识和业务技能,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要坚持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的品质。

    二、爱岗敬业,脚踏实地,谦虚谨慎,善于团结。把每一个工作岗位都作为历练自己的平台,端正工作态度,克服浮躁心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锤炼作风,完善自我,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始终坚持以一名小学生的心态去学习,善于吸纳他人的合理化建议,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低调做人,高标准做事。要搞好团结,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院里起骨干作用,弘扬谦虚待人、爱岗敬业、精诚团结的工作作风。

    三、在生活上严格自律,努力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遵守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慎始、慎微。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还要告诫自己的亲属不能做违反规定的事。

    如不能通过任命,我也决不气馁,决不懈怠,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深入查找差距和不足,时刻准备接受组织的新考验。

    

    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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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问题的思考

    高悦沥

    代表资格审查是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的一个必经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代表资格审查确认,才能具有合法的人大代表身份。现行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的主体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代表有无选举权利,是否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数,是否采用了差额选举,投票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后,紧接着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是就出现了参加乡镇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资格由谁来审查、在什么时间审查、审查程序如何等问题。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问题的规定比较原则,所以如何审查和确认乡镇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已成为实际工作中的一个值得商榷和探讨的问题。

    一、有关法律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第五十一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举法第十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公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期至下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为止;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补选的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选举的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人大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并予公告。

    二、在工作中的运作方式及存在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我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市关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审查确认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的方式是:各选区选举人大代表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公开唱票,并由选区选举小组将选举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由本届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新选举的下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会议通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并予公告。综上所述,我县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遵照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具体工作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职责重复,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都有对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责,工作有重复之处。二是程序繁琐,选举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有效后,代表名单已公布,并已通知代表开会,可是在新一届一次代表大会上,再重新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而且是代表自己确认自己的资格是否有效,显然有问题。三是自相矛盾,在召开新一届一次人代会时,既通知代表开会,又不确认其有代表资格的问题。四是职责不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具有审查代表资格的职权。

    三、关于修改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相关规定的构想和建议

    (一)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把选举法第十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改为“选举计票结束后,选区选举小组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并将选举结果上报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一并上报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相应修改《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河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条例》中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的职权,由本届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当选的下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查确认,并予公告,不再向乡镇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这样,在乡镇新一届一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资格就审查确认完毕,具备了召开新一届一次人代会的前提条件,既简化了代表资格审查程序,又避免了“自相矛盾”问题。

    (二) 对新当选的下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查确认,并予公告,不再向乡镇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新一届一次会议产生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只负责届中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这里的意思是直接选举的由选举委员会确定是否有效,间接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这些规定说明,乡镇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不仅有对选举过程合法性的审查、把关责任,也有对新产生的人大代表资格有效性问题审查的责任。只有对代表选举及代表资格审查有效后,选举委员会才能终结工作,完成选举任务和使命。

    2.符合人代会召开的要求。乡镇选举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有效,经主席团会议审查确认,并予公告。那么就有了乡镇人代会可以召开的前提,于是产生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产生大会的各工作机构,确定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议程、日程,举行正式会议才能顺理成章。

    (作者系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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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程序性监督到实质性监督

    ——青岛市人大探索全口径预决算监督新形式

    徐 军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多措并举,在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从程序性到实质性转变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

    提前介入,创新开展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查

    针对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随意性大、不够细化、不够规范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9月发出《关于提交明年预算编制有关材料的通知》,选定市直14个具有代表性和群众非常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部门,成立由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审计局、中介机构部分人员组成的部门预算审查专家组,重点审查了试点部门的2013年预算编制草案和专项资金安排。此次审查是在市财政局开展预算编制的同时进行的。预审中,专家组审出了有关费用预算安排超出定额标准、项目提报依据不足、预算构成事项不合理等十余项问题。专家组针对这些问题积极与被预审单位沟通,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14个被预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在2013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充分吸收了这些建议。通过这次预审,14个被审部门主动调减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达1.1亿元。市财政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又对这些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支出审减1.55亿元,合计审减2.6亿元,占14个部门专项资金的13.7%。这项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通过审查,推动了市级政府部门规范预算编制,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动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使财政资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了人大预算监督实效,提高了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对其他预算部门起到了示范和警示作用,也为进一步深化人大预算监督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面深入,首次部门决算审查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当前重预算、轻决算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7月首次开展了对政府部分部门2012年决算的审查工作。这次审查具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注重审查效果。选定两个相关专业机构作为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单位,固定地从这两个单位选出业务过硬的专业人员,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制度培训并参与审查。为了保证审查效果,制定了预算执行差异分析等10张表格用于对比分析。二是注重审查内容。选定5个政府部门及其7个二级单位,共提交相关会计报表24本、账簿120多册、会计凭证1300多本、预决算报表60多本。审查中既注重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又注重审查预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注重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突出审查重点。在全面审查五部门预决算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支出的收支情况;同时,根据重要性判断延伸审查了所属七个有专项或具有收费职能的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并对2012年度预决算差异进行分析,查找出原因。这次审查涉及预算资金46.7亿元,审查发现存在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提出清查结余资金和不良资产、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通过审查,增强了市人大预算监督的效力,进一步提高了人大预决算监督工作的影响力,在市级预算单位中产生较大反响,达到了预期目标。

    开展部门预决算审查试点工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预算监督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实效的有效尝试,在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过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通过两次审查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市政府及各部门重视预决算管理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效果明显。市财政局积极回应人大财经委有关审查报告提出的意见要求,从2013年3月份就开始着手部署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比往年提前了四个月,并要求在第三季度前完成,为人大深入开展预算审查工作留出了更充裕的时间。

    细化透明,规范政府报送人代会的预算材料内容

    为进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开展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市人大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政府向人代会报送预算材料的形式和内容。经主任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年底向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提交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预算材料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向大会提交的材料包括四部分:报告及说明、28项预算草案表格、80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草案、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收支预算表格,把“其他支出”中的专项经费支出单独列报,专项经费支出按“项”列出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对于较上年有变动的,要提供变动的政策依据,并作出说明。对2013年专项资金安排共分为六大类、73项,资金规模增加至165亿元。市政府向市人代会提交更加详细的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表格内容全面,涵盖所有类别的专项资金;进一步细化了大额专项资金的用途,已确定项目的要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暂时没有确定的或有待评审的要列明支出方向或用途。这使市政府提交人代会审查的预算草案表格的数量、内容和详实程度,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些举措为人大代表看清、看懂预算,更好地审查预算提供了前提保障,也有效地提高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发挥合力,建立预算监督网络体系

    针对目前存在的政府预算执行部门与人大之间的预算信息严重不对称、人大预算监督实效被削弱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与政府审计部门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测系统联网。在充分论证和沟通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同意,2013年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发送《关于开展与市政府审计部门联网事宜的函》,并在7月份顺利完成联网,实现了市人大对市政府部门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测。通过预算信息联网,实现了市人大预算监督和市政府审计监督的信息共享,人大能够获取更加全面的预决算数据,提升了人大对预决算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了人大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程监控,提高了人大预决算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提高绩效,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监督长效机制

    2012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与政府财政部门聘请的其他专家一起组成评审组,对财政资金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水利普查专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国省道监控系统、急救中心调度指挥系统、十绿专项资金、校舍维修工程、山体石坑恢复工程、大沽河堤顶道路标准段绿化工程等9个项目进行了评审,项目资金规模3.5亿元。项目评审过程中,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们法律意识强、专业知识面广的优势,提出了44条建设性意见、建议,优化项目方案,节约项目资金2595万元,推动了财政预算管理由“投入型”向“效益导向型”的转变。

    针对专项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重立项、轻效益,重编制、轻执行,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人大常委会于8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青岛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室参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监督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并建立了人大参评监督人员库。《意见》规定,在市政府项目预算初步审查时,从人员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财政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将人大预审的关口前移。评审时,注重专项资金列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所列支出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逐步提高专项经费预算的决策水平,增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效益观念,强化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刚性,从项目入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意见》的出台实施,建立了人大参与财政资金项目评审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深化监督,依法执行预算备案审查制度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备案审查室,依法对市政府开展了预算备案审查。在2013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将市政府预算收支总表和批复的124个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表等送达人大预算备案审查室,及时进行了备案审查,为人大预算审查由程序性监督转向实质性监督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摘自《中国人大》2014年第四期)

    承德人大公共信息网网址:http://www.chengde.gov.cn/cdrd/node_1661.htm

    《承德人大工作》投稿E—mail:cdrdyjs@126.com 电话:(0314)2050532

    送发: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市委书记、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

    编辑:郎冠华 审核:赵喜萍 签发:叶振宇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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