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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人大代表的义务
2012-07-26 10:41:02

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

    滕树海

    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不仅要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自身义务,必须做好“五员”。

    一是做好遵纪守法的“宣传员”。作为人大代表,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经常深入群众,身体力行做好“宣传员”工作。二是做好联系群众的“联络员”。“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想真正做好代表工作,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倾听“民声”、才能深刻体恤到“民情”,才能全面了解到“民意”。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扎根于基层,服务于基层,真正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做好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之间最贴心的“联络员”。三是做好人大自身工作的“运动员”。人大代表要按照规则要求参加各项代表活动,这是人大代表最本职的义务。在举行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报告,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应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广泛联系选民,为在会议期间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四是做好助推政府工作的“参谋员”。人大代表一方面有义务积极宣传政府发布的政策,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经过认真总结、梳理后向政府提出相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五是做好保守国家秘密的“保密员”。对于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人大代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对于机密文件,不得私印、翻印或者随意扩散。 (作者系平泉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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