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铭为承德市文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宝林的承德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任 命:
丛云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王建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继跃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琳丽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柴燕宏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侯金声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浩东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
王 芳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副庭长;
王晓青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副庭长;
张认众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副庭长;
常淑英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副庭长;
李国臣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
李 江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 川为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景恒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绍波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北南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秋利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合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田晓玺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海臣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丛云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毓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新民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叶宏东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晓青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侯金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四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孟庆国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戴俊卿的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