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市委同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承德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承德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承德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承德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承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补选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九、表决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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