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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02-03 14:19:31

(2023年2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市委同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至2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承德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承德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承德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市本级预算和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承德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决承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补选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九、表决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