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在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调研和论证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整理,形成现在的《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 4 月 20 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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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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