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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群主任在承德市地方人大工作研讨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2-02-25 15:54:04

创新工作思路 加大工作力度 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郭群主任在承德市地方人大工作研讨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9月24日)

同志们:

  举办全市地方人大工作研讨会,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是探讨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对增进市与县区和县区与县区之间的工作交流很有必要。我市的研讨会已经办了十七次,实践证明,这是促进地方人大工作开展的一种好形式,所以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研讨会办下去。大家对这次研讨会非常重视,作了精心准备,特别是滦平县人大常委会为会议做了大量工作,使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对此,我代表与会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大家围绕着“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如何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和深化人大监督工作”的主题,作了研讨发言。这些研讨文章是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在新形势下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文章很有深度,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借鉴。

  研讨中大家提出许多好的观点,我表示赞成。下面,我就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问题谈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性

  人大工作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和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所重视。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毕竟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前无古人,有许多做法有待创新和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落实这一目标,各级人大都有责任。我们地方人大也要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发展变化的形势,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创造出好的工作形式和方法,使地方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贡献。

  人大工作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内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大制度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发展。这种进步和发展,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结果。如直接选举的范围从乡镇人大代表扩大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规定选民和代表可以依法提名候选人,并实行差额选举;人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改革创新取得的。没有改革创新,人大制度就不可能完善。

  人大工作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调整力度的加大,各种矛盾也会不断增多。人民群众既从改革开放中得到实惠,同时参与政治的热情也空前高涨。我市与全国形势一样,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也是各方面利益激烈碰撞时期。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适应新形势,工作上不断创新,行使好地方人大的法定职权,促进改革开放,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要牢牢把握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坚持的原则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因此,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创新。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我们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人大也要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取得党委的支持。对于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也要积极向党委反映,使党委及时了解民意。总之,无论人大采取何种工作形式和方法,都要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依法履行职权。宪法、法律、法规是人大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这是必须坚持的法治原则。人大工作创新,必须要依法办事,严格遵循人大职能,不能越权越位,不能参与“一府两院”的具体事务。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人大如何行使监督权已经比较明确。地方人大一定要依据监督法,在创新中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在完善监督程序、科学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千万不要越俎代庖。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这是必须坚持的组织原则。人大工作创新,必须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创新,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以上强调的三个原则,是人大工作创新中必须坚持的主要原则。当然,还有其它一些原则,大家在工作中也要认真遵守。

  三、要努力寻求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途径

  人大工作创新必须立足人大工作实际,从思想观念上、工作的着力点上、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工作制度上做起,找准切入点,抓住着力点,寻找突破点。

  一是在思想观念上创新。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而观念的创新,首先是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强化履职意识,从思想上扭转“二线”意识,增强“一线”意识,用良好的精神状态,带着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其次,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履职能力。我市市县两级人大都换届不久,换届后新补充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需要了解人大业务,而连任的组成人员,也要不断更新知识。为了提高履职能力,市人大换届后,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举办履职学习专题讲座的形式,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实现思想观念的创新。我们6月份已经举办了一期,准备10月份举办第二期,今后要把这一做法坚持下去。

  二是在工作的着力点上创新。人大工作内容广泛,如果在工作安排上全面出击,很难提高实效。因此,必须根据党和国家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地方实际选择着力点。如何选择着力点,监督法第三条明确作了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近两年,我市各级人大在监督法的指导下,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取得了一定实效。如围绕省里的“三年大变样”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的“六项行动计划”部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活动,配合了党委的中心工作,支持了政府工作,维护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大自身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刚才各县区已经作了介绍,我觉得这些做法都很好,希望大家继续坚持下去,紧密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地筛选工作重点,争取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创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创新,主要是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上加以探索和完善。

  正确而充分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权力和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体现。如何行使好这一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重要课题。就目前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水平看,依法依规已不成问题,但是还要在政治敏感性和适时性上下功夫,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在严密程序上下功夫。

  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运用最多的权力。但是如何提高监督效果,大家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我认为运用监督权,必须依法监督,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在采取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在如何保证监督效果上下功夫。要保证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能够切实推动和支持政府的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监督方法要从泛泛的监督向重点监督转变,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

  行使人事任免权也是人大的常规工作。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依据相关法规在任免程序和任前考核、任后监督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实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如未经人大任命既提前到职,经人大任命的干部却对人大交办的工作敷衍塞责等。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扭转人大职权行使不到位的现象,就需要我们不断巩固完善人大任免机制,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依法合规有利的方式方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严密了任免程序,并纠正了违规到职问题,严肃了人大的人事任免权。

  四是在工作制度上创新。目前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大多数只有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这就需要我们去大胆探索,把这些原则具体化、制度化,以利贯彻实施。近年来,我们市县两级都依法制定了一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为完善法规创造了条件,也使人大的工作更加严谨科学。但是,这些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修订。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实际需要,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38个工作制度,这将对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积极的作用。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围绕全市“六项行动计划”目标,不断适应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