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德人大
  • 承德人大
  • 承德人大
  • 承德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书印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3-09-12 14:13:5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高风景名胜管理水平,促进我市风景名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5月9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书印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滦平县金山岭长城、兴隆县青松岭大峡谷、隆化县茅荆坝、承德县北大山以及避暑山庄、普宁寺、普陀宗乘之庙、磬锤峰等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重点抽查,详细了解了各级政府和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机构设置情况,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情况,资源保护年度报告上报情况,监管信息系统动态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和资源出让情况,各类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查处整治情况和环境卫生情况,游览安全管理情况,景区经营性活动情况,重点节假日游客容量控制情况;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施情况,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标识、标牌以及范围界碑界桩的设立情况,宣传展示中规范使用风景名胜区名称情况。征询了市住建局、市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市、县政府贯彻实施“两个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组认为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修定颁布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后,市、县政府、职能部门及景区管理部门依法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全市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邢书印副主任对风景名胜区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素质,增强民众自觉保护景区的意识。二是尽快理顺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落实县区建设行政部门的主管权,确保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是充分发掘风景名胜区的文化资源,加大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景区文化。四是景区周边的建设,要融合自然、尊重自然,充分吸收景区的建筑特色,体现独特地方历史文化。五是加大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利用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在促进我市国际旅游城市建设和发展地方经济中的作用。 (宋晓梅)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