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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带队对我市贯彻实施《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检查
2013-09-12 14:12:11

    11月5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的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平泉县人民检察院、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决议》情况工作汇报,并邀请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司法机关和部门就贯彻落实《决议》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丽荣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检查组认为,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学习宣传《决议》,开展侦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法律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优化全市“两个环境”做出了新的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指出,要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决议》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学习宣传长效机制,确保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以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落实好《决议》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队伍整体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强化自身执法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绳 伟)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