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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带队对兴隆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视察
2013-09-12 14:09:14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带领由17名市人民监督员组成的视察组,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丽荣,兴隆县县委书记王瑞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德军的陪同下,到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就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组参观了兴隆县检察院警务区、信访接待大厅、办案指挥系统、网络室、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就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人大两个《决议》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宏伟作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丽荣分别作重要讲话。

    视察组就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汇报》和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进行评议,认为兴隆县检察院在贯彻落实市人大《决议》工作中,起步早,谋划超前,预见性强,领导有力,把握好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基层调研与实际论证、党委支持与各部门协调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有力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付文亮 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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