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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
2014-06-09 10:41:34

    兴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共提出8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80件,法院3件,县委组织部门1件。代表们提出建议较多的单位有交通局、教育局、城管局、水务局、住建局和工信局6个单位。这些建议来源于代表们的调研和广泛走访,来源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实践,来源于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等多个领域。办好这些建议,对于促进兴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57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兴隆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即:与代表沟通率100%、研究后的答复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办理结果的反馈率100%;达到“四个满意”,即:工作态度满意、工作过程满意、书面答复满意、办理效果满意;保证一个“提高”,即:解决问题的效率有个明显的提高。

    会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深入贯彻领会交办会议精神,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单位责任人具体办的三级承办工作责任制,将办理任务细化分解,把每一件建议落实到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经办人,确保分工到人、责任到位、力求实效;广泛与代表沟通协调,做到办前联系就计问策,办中联系走访协调,办后联系征询意见。要通过多种层面、多种渠道、多方面内容形式地联系协调,争取工作主动权,把办理过程办成与代表进行交流协商的过程,办成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现实问题、增加满意度的过程;要克服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努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加强对会办件的协调督导力度,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牵头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协作,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协调,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同时会议还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将以对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监督法》规定,切实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督查。政府各承办单位要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要高度重视代表反馈意见,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各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县政府对代表建议承办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加大承办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提高办理质量。今年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们提出的重点建议进行调研和督导,10月份,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陈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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