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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4-05-22 15:11:23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依法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发展,隆化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简称文物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县博物馆、西十字街戏楼、土城子遗址,听取了文广局代表县政府所做的《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在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文物保护法》的全社会知晓率有待提高,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二是文物保护的法制意识淡薄,保护知识缺乏。三是文物保护人才匮乏,经费短缺,保护和开发利用滞后等。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理清发展思路。文物保护是国家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提升我县文化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保护文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全县经济统筹发展的高度理性思考,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科学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和公众知晓程度。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定对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县政府要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编制我县文物保护规划,要将个体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到全县总体规划当中,形成全县一盘棋的格局,在规划中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

    (三)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文物保护工作要重规划,更要强执行。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避免“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现象发生,齐心协力抓好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确保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加大文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力度。要充分挖掘全县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认真做好保护的同时,要善于抓住重点,打造亮点。目前,要抓好县城“一馆、一城、一楼、一街”的建设,把这些极具价值的古迹,打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精品工程和重点遗产展示项目,提升我县城市文化品位。同时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文物资源发展旅游业,做到以文物促旅游,以旅游养文物,使我县文物保护与休闲旅游事业双赢共举,促进隆化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韩冬华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