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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督实效 充分发挥人大司法监督作用
2014-05-22 15:10:47

    营子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把司法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在拓宽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实施司法监督

    围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施重点监督。为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突出重点,开展法律监督。常委会陆续听取了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开展执行工作情况和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对法院、检察院都提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法、检部门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促进了司法机关工作的开展。

    围绕推进政府职能建设实施专项监督。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实施专项监督。听取了区政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治安工作的专项报告,并对司法局局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提出的加大普法宣传治理力度,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开展治安专项整治的建议,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应措施,改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维护全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实施针对性监督。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听取并审议了交警四大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抓好重点整治等五项建议,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道路安全专项整治,通过设立专门停车位、安装“电子警察”等方式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收到了较好效果。围绕开展代表活动实施个案监督。组织代表旁听了法院公开审理的柏兴华抢劫、盗窃案,陈立南、孙兴盗窃案,谢杨职务侵占案。庭审前,向代表们发放了案情介绍和《旁听庭审评分标准》,以便代表们提前熟悉案情,掌握旁听评价事项,做出更专业的庭审评价。庭审中,代表们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述,观察审判人员、公诉人员的庭审表现,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测评。庭审后,将代表们对法官及检察官的测评结果进行了反馈。旁听庭审是人大对司法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旁听庭审增加了审判环节的透明度,推进了法院“阳光审判”,促进了司法公正。

    围绕市人大统一安排实施自觉监督。按照市人大统一安排,两年来,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检察院关于《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了自查,增强了“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为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人大司法监督职能,提高司法监督实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做好三项工作促进司法监督

    一要把握重点,选好审议议题。提高人大法律监督质量,首要的问题是会议议题要选好、选准,只有选好恰当的议题,才能监督政府落实好党委决策,使常委会更好地行使各项职权。年初,我们根据区人大总体工作安排,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的重点问题,作为年度审议计划,提交主任会议通过,列入年内常委会审议议题。二要坚持调查研究,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的过程。在实施监督前,我们采取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每个议题都有视察(调研)、每次视察(调研)都有组织安排、有视察(调研)提纲、有充足的调研时间、有点面结合的调研对象、有客观实在的调研成果。通过实地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意见等形式,核对有关事实和数据,查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写出有分析、有对策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报告,力求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有可操作性,为常委会议题审议提供了重要依据。三要发扬民主,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在审议意见形成上,我们注重把握初审、反馈、充实、整理四个环节。首先对被审单位的汇报进行初审,调研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初审意见,然后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单位,听取他们的意见,将收集反馈意见充实到初审意见中,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再送主管副主任审核,最后根据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终稿,经常委会或主任会议通过,以文件形式印送给有关部门。

    三、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司法监督

    一是专项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坚持常委会集中学习法律的基础上,在对每项议题开展调研前,组织调研小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为议题的审议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合法、合理、合情。二是重点发言人制度。根据审议议题确定重点发言人,并在常委会召开前一周将审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发给与会人员,与会人员根据审议议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三是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每次“例会”都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专项议题调研的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可以围绕审议议题,做审议发言,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三项机制,推进司法监督

    第一,完善督办机制。审议意见发出后,要求相关部门在两个月内上报落实整改方案,根据其内容,由主管副主任牵头负责,法工委进行跟踪督办,随时掌握情况,督促审议意见的落实。第二,再审机制。法工委对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负责审理把关,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其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第三,问责机制。对审议意见无故拖延办理,或不如实报告办理情况,根据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监督措施进行处置。    (林丽梅)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承德日报社承办